侵权投诉通知指引

侵权投诉通知指引
更新及生效时间:2024年05月06日

侵权投诉通知指引(适用于投诉方)

基本说明

共度接口-API是为用户打造提供覆盖多领域、多场景的标准化API数据应用服务,还提供集API治理、大数据治理和企业数字化员工等数字化解决方案,助力企业加快实现数字化转型。

鉴于,共度接口-API中存在大量与第三方合作商获取的数据或内容,为了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和尽可能的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度接口-API特制定本指引,如果您在浏览共度接口-API的过程中认为相关内容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通知我们,我们将依法进行处理。

流程

1. 通知共度接口-API

若权利人认为共度接口-API中的内容侵犯其合法权益,请按以下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投诉,通知共度接口-API。

权利人应向共度接口-API提交书面通知书,通知书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1 权利人主体信息和相关材料

I. 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地址及营业执照(单位)、身份证(个人)、相关授权证明等证明权利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II. 权利人如委托他人代理投诉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地址及营业执照(单位)、身份证(个人)等证明代理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1.2 权利人要求

权利人要求删除或者断开链接的内容的准确名称和网络地址。

1.3 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

该初步证明材料应包括:

I. 针对知识产权的投诉,应提供的证明材料为:

权利人拥有权利的权属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有权机构颁发的版权证书、商标权证书、专利权证书、作品首次公开发表或发行日期证明材料、创作手稿、经权威机构签发的作品创作时间戳、作品备案证书等能证明权利人拥有相关权利的有效权属证明。

II. 针对其他民事权利(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的投诉,应提供的证明材料为:

被投诉方发布的内容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被投诉方发布的内容构成对权利人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权利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

1.4 权利人保证

权利人应在投诉中明确保证:权利人在投诉中的陈述和提供的相关材料皆是真实、有效和合法的,并保证承担和赔偿共度接口-API因根据权利人的投诉对相关帐号的处理而给造成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共度接口-API因向被投诉方或用户赔偿而产生的损失及名誉、商誉损害等。

1.5 通知方式

通知共度接口-API的方式:

通过邮寄的方式将前述相关证明材料的纸质版本邮寄至共度接口-API指定的以下地点:

地址:-

2. 共度接口-API反馈

共度接口-API作为中立的API平台服务方,收到权利人符合本指引要求的投诉后,会尽快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并在符合法律规定要求的情形下将权利人的投诉处理结果转送给被投诉方。

若被投诉方不认可权利人的投诉,被投诉方可参照侵权投诉反通知指引通知共度接口-API,共度接口-API会将处理依据及结果转送给权利人,若权利人对于被投诉方的意见及其提供的相关材料有异议的,共度接口-API建议权利人另行通过行政投诉、诉讼等方式直接和被投诉方解决相关问题。如果权利人有新的并可充分推翻被投诉方意见的证明材料的,也可向共度接口-API提供。

注意事项

1. 本指引中的权利人,指拥有版权、商标权、专利权等合法权益的原始所有人,或经原始所有人合法授权的代理人,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等,以及认为自身名誉权、肖像权及隐私权等合法权益受侵犯的人。

2. 本指引中的第三方,指在共度接口-API各产品中发布内容的上传者。

3. 为了确保权利人提供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权利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则上应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提供复印件(在复印件上应有权利人的签章);若材料涉外的,应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公证转递,并同时提供相应的公证转递材料。

4. 本指引中的权利人提交的投诉材料,均应包括与投诉相关的主体资格材料、权属证明、侵权证明、保证声明等材料。

5. 若权利人已经因为被投诉人发布的内容向有关政府或法院提起行政投诉或诉讼的,请在提交材料时,将相关受理证明及提交政府部门或法院的证据材料一同提交给共度接口-API,这将有利于权利人投诉的处理。


 


侵权投诉反通知指引(适用于被投诉方)

基本说明

若第三方在共度接口-API各产品上上传的内容被相关权利人投诉侵权且第三方不认可侵权事实时,被投诉方应按照本指引要求向共度接口-API提供相关材料,以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流程

1. 被投诉方向共度接口-API发起反通知申请

被投诉方应按照本指引要求向共度接口-API提发起反通知,通知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1 被投诉方主体信息和相关材料

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地址及营业执照(单位)、身份证(个人)、相关授权证明等证明权利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1.2 不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

被投诉方不认可侵权的,应提供不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具体应包括:

I. 针对知识产权的投诉,应提供的证明材料为:

被投诉方拥有权利的权属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有权机构颁发的版权证书、商标权证书、专利权证书、作品首次公开发表或发行日期证明材料、创作手稿、经权威机构签发的作品创作时间戳、作品备案证书等能证明权利人拥有相关权利的有效权属证明。

II. 针对其他民事权利(名誉权、肖像权及隐私权等)的投诉,被投诉方应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1.3 被投诉方保证

被投诉方应在反通知中明确保证:

被投诉方在反通知中的陈述和提供的相关材料皆是真实、有效和合法的,并保证承担和赔偿共度接口-API因根据被投诉方提供的反通知材料,而在共度接口-API平台上保留或删除、断开被投诉的内容而给共度接口-API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共度接口-API因向权利人或用户赔偿而产生的损失等及共度接口-API名誉、商誉损害等。

1.4 通知方式

通知共度接口-API的方式:

通过邮寄的方式将前述相关证明材料的纸质版本邮寄至共度接口-API指定的以下地点:

地址:-

2. 共度接口-API反馈

共度接口-API作为中立的API平台服务者,会依法进行相关处理。

注意事项

1. 本指引中的权利人,指拥有版权、商标权、专利权等合法权益的原始所有人,或经原始所有人合法授权的代理人,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等,以及认为自身名誉权、肖像权及隐私权等合法权益授权侵犯的人。

2. 本指引中的第三方,指在共度接口-API各产品中发布内容的上传者。

3. 为了确保被投诉方提供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被投诉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则上应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提供复印件(在复印件上应有被投诉方的签章);若材料涉外的,应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公证转递,并同时提供相应的公证转递材料。

4. 本指引中被投诉方提交的申诉材料,均应包括与申诉相关的主体资格材料、权属证明、侵权证明、保证声明等材料。

5. 若被投诉方已经因为投诉人投诉的内容向有关政府或法院提起行政投诉或诉讼的,请在提交材料时,将相关受理证明及提交政府部门或法院的证据材料一同提交给共度接口-API,这将有利于申诉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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